第四十六条

有效

人大财经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二)对审计部门开展上一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三)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草案提出建议;

(四)对改进预决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