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前,按照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提交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