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应当注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无障碍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