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城乡规划应当保护反映本地历史文化传承的古镇古村、建筑物、构筑物、名胜古迹、古树名木等,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