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特色风貌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丹东地区生态环境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