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规划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