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河谷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