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水电开发项目建设中排弃的砂、石、土及其他废弃物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