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交通、水利、学校、养老机构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自建房、农机安全、乡村旅游等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农村安全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