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下列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如实记录意见听取情况:(一)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三)重大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变更计划;(四)生产经营布局调整计划;(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者出租计划;(六)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