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会议中答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