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