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源保护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对水源进行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