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运行安全保障第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设施,对城乡饮用水水源或设施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或合同,按照补偿协议或合同开展工程建设,并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