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