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地名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公序良俗要求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职权启动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