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权属于原制定机关。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