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已修改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藏汉两种文字的法规草案文本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5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