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具体工作性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