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具体工作性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5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