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