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