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对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