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