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非现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接入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相关数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