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