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