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市场平台等举措,落实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