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实施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