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扶持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