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村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推进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