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采取培训轮训、实地考察、跟班实训等措施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法治意识和治理能力,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