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企业财物,截留、挪用、私分有关费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