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对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对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致使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受到错误处理的,作出错误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