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