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执法。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和示警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