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经营者应当接受并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