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道路运输管理具体工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道路运输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监管平台,构建安全、便捷、高效、有序、绿色的现代智慧道路运输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