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出租车客运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支持、场地保障等措施,鼓励建设巡游出租车服务区,为巡游出租车驾驶人员提供餐饮、车辆简单维护、洗车等服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电话召车系统,为老年人、残疾人等道路候车困难群体和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召车提供便利。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出租车电话召车服务号码,对提供电话召车服务的巡游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给予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适当车费补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