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出租车客运第二十七条有效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制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时,应当公开征求网约出租车驾驶人员以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应当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并在实施之日的七日前报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