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制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时,应当公开征求网约出租车驾驶人员以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

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应当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并在实施之日的七日前报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