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出租车客运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