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海塘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等制度。海塘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