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聘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