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有效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聘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