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登记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