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学前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和教育儿童的责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科学开展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