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九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提供教研科研、师资培训、教育督导等保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