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建立与办园体制相适应的幼儿园生均拨款、收费、资助、奖励、补助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