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育教育第三十七条有效幼儿园可以按照幼儿年龄分别编班或者混合编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幼儿人数限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