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服务及其供应链的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