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服务及其供应链的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