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中涉及通信技术的设施设备应当按规定取得国家工信部门的入网认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者要求取得可靠性认证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