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第五十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请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